红斑狼疮地治疗原则是控制病情活动,防止主要器官功能障碍,维持症状长时间缓解。具体措施如下。
1.轻型病例
指仅有关节痛、皮疹和低热地病人。可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如吲哚美辛(消炎痛)、布洛芬(芬必得)等,亦可用氯喹、沙利度胺(反应停)、雷公藤等治疗。
2.重型病例
指病情重地或伴有明显重要器官,如肾、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者。治疗措施比较复杂。
①应首选足够量地皮质类固醇药物口服或静脉滴注,用量等同于泼尼松(强地松)每天30~80毫克,待症状缓解,病情稳定2 周后再逐渐减量,通常每2周减一次,最后减为每天5~15毫克地维持量长时间维持治疗。
②单独使用皮质类固醇无效者或长时间应用皮质类固醇副作用明显不能耐受者,有肾损害者,宜早期应用免疫抑制剂。常用地有环磷酰胺和硫唑嘌呤。抑制剂量每天每千克体重为1~4毫克,分2 次口服用,连服3个月后改为每周服3次,每次每千克体重0.5毫克。亦可按每平方米体表面积0.5~1克地剂量静脉注射环磷酰胺,每月1次,治疗10次无效者应终止此疗法。如果将免疫抑制剂和皮质类固醇激素合用效果更好。
③还有一些其他治疗方法,如使用左旋咪唑、转移因子等免疫增强剂;血浆置换疗法、中医中药和西医配合治疗等。
④还可用皮质类固醇或避光剂外用,进行局部皮损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