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女孩狠下心6楼抛下婴儿

  • 发表时间:2014-08-28 10:56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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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发生一起18岁女孩6楼抛下婴儿的恶性事件,而从6楼抛下婴儿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婴儿的母亲。据《深圳商报》,在深圳市龙华区的一出租房内 ,18岁少女韦某在厕所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从6楼窗口抛下,被路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名18岁女孩称她之所以从6楼抛下婴儿,主要由于她此前一 直不知道自己怀孕,突然生下孩子后出于莫名的恐惧才做出这样残忍的举动。

  18岁女孩6楼抛下婴儿在地上留下触目惊心的血迹

  据悉,这名不幸被自己的母亲抛下6楼的婴儿是一名男婴。据目击者刘女士介绍,22日晚10时左右,她在附近和友人闲聊时,突然看到一个物体掉落地面 ,砸中一辆民用摩托车。附近居民纷纷上前围观,才发现是个刚出生的婴儿,被人用衣服裹住从6楼抛下。围观群众惊慌之余,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

  “婴儿全身都是血,脐带很长,还没来得及剪掉。”刘女士回忆称:“孩子应该刚出生没多久,有6斤左右,摔下后没有哭声,但身体还在抽动。”120赶 到现场后,做了人工呼吸等简单的急救,就送往医院抢救了。

  目前,由于犯罪嫌疑人韦某产后虚弱,当地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韦某看管在医院。据警方调查,韦某今年18岁,孩子的父亲是她此前在老家的一个男朋 友,两人于今年2月分手,孩子是何时怀上的她并不知情。韦某称自己一直较胖,并没发现怀孕。直至事发当日下午3时多,因肚子突发疼痛回出租屋内休息,晚 上9时左右,肚子越来越痛,进厕所后竟然产下一名婴儿,婴儿的脐带自行断落。韦某回忆说,当时自己脑袋一片空白,恰好厕所里有一个窗户,就下意识做出了 这个残忍的举动。

  民警:开门的女子大腿内一直在流血不止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民派出所副所长罗志鹏介绍,当晚22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于该楼所有住户进行调查。当查到60x住户时,一名女子打开了房门。民警经询问后了解到,该住户还有另外一名女子在洗手间。当 民警敲门时,却发现了一件很奇怪的现象。

  “里面一直有人回应,却一直没有人开门。” 罗志鹏说,民警感觉该住户有问题,便一直在门口等待。过了许久,门终于打开了,映入眼前的景象让民 警吓了一跳。

  “开门的女子大腿内一直在流血不止,而且身体虚弱,面色发白。”民警见状急忙分出几名警力将其送往医院治理,在民警询问时,女子承认孩子是她扔 下去的。

  “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情况,以及情绪波动,在治疗后我们让其在医院看护室休养,并专门指派女民警看护,等她情况好转再做笔录。” 罗志鹏说。

  韦某:怀孕期间以为“自己胖了”

  据警方调查,韦某1995年下半年出生,广西容县人,曾读到高中一年级。去年曾有一位男朋友,不过在今年情人节期间分手。今年上半年,韦某的表妹、 朋友等人曾发现丽丽的肚子大了起来,但韦某只是说自己胖了,并未承认自己怀孕。

  事发时,曾有市民反映孩子掉落后被摩托车轧过,不过罗志鹏表示,经警方调查当时未发现此情况。“根据我们调查,当时孩子除了砸到电单车外,并未 发现有被车轧过的痕迹。”

  律师说法:婴儿母亲涉嫌故意杀人 面临刑事处罚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女孩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面临刑事处罚。20岁左右的低龄女青年,将自己刚刚分娩的婴儿 亲手杀死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果行为人溺死、掐死、捂死婴儿的,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

  应按故意杀人罪追刑责

  本案中的女孩情急之下,下意识地将婴儿抛到楼下,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也就是说,女孩对婴儿坠落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持有的是既不肯定 ,也不否定的态度,心态上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婴儿死亡的后果没有超出其意志范围,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应按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追究刑 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例,法院通常按照情节较轻,行为人主观恶 性不大,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各地均开通少女意外怀孕求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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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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