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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新型潜规则让你悄悄丢饭碗

  • 发表时间:2014-10-17 17:18
  • 来源:未知
  • 责编: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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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工资避税 离职吃大亏

  华某在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法庭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录音,用以证明其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但是,单位却指出,根据该工资发放明细表,华某的月工资仅为4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华某同时领取案外人张某、冯某名下工资6000元,其实际月工资为1万元。

  法官说法:目前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单位将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实质上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单位以避税为目的,将工资发放至其亲属或其他多人银行卡账号下。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很难证明自己工资的实际数额,因而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双倍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各类社会保险的缴存基数计算上都处于举证劣势,面临较大经济损失。

  没经过清算 企业关了张

  还有一些小企业,在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等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发现企业已经注销了,案款无法得到执行,胜诉判决变为一纸空文。

  法官说法:对此种行为,考虑到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并不会简单以企业注销为由裁定驳回员工诉讼请求,而要根据实际情形以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清算组为当事人,找到责任的实际承担者。

  同时,法官建议工商部门审慎审查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工资清偿完结的证明,有效避免劳动者讨薪无门的情形出现。

  两个子公司 轮流签合同

  某地产集团建立了滑雪俱乐部、户外公司两家单位。柳某从2006年入职滑雪俱乐部,几年来却轮番和滑雪俱乐部、户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后,滑雪俱乐部只承认和柳某有最后1年的劳动合同,而柳某则指出,滑雪俱乐部与户外公司是一家单位,只是两块牌子而已,劳动补偿金应当从2006年入职开始计算。一中院审理后,通过多种证据,确认柳某与滑雪俱乐部一直存在连续的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目前有的企业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让下属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几家公司相互借调劳动者等。表面上看,员工每年都受到劳动合同保障,实际上员工的多项权利被严重侵害。

  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被破坏,员工无法证明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被人为缩短,轮流签合同的方式导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只能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为标准。

(责任编辑: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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